對很多人來說,房地產是他們個人資產中占比很大的一部分。在過戶的過程中,選擇適合自己的產權方式(take title)是非常重要的。房產產權的形式將決定誰有權簽署涉及產權交易和未來繼承權益的各種文件,會對產權持有人各方產生涉及多方面的影響,例如稅款的繳納、產權的轉讓、對債權人的義務以及產權的繼承問題。
獲取房地產的所有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單獨所有權(Solely Ownership)
●按份共有權(Tenants in Common)
●共同財產權(Joint Tenanc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完全共有權(Tenants by the Entirety)
01、單獨所有權Solely Ownership
單獨所有權,顧名思義,就是由個人單獨所有的產權。這里所指的“個人”,既可以是未婚/離異/喪偶的合法單身個人,也可以是已婚的個人。如果是已婚個人要單獨享有某地產的產權,那么他/她的配偶需要簽署相關文書,證明自愿放棄對于該地產的權利、所有權以及相關權益;并且雙方都同意將產權放在該已婚個人自己名下。
02、按份共有權Tenants in Common
按份共有權是指兩位或多位持有人按比例共同擁有產權,并共同享有未分割的所有權權益。按份共有權的各位持有人可持有的比例可以是不同的。例如,A、B、C三位以按份共有的產權方式持有某處房產,其中A、B各持有25%,C持有50%;三位可以在不同時間段購入他們的比例,并先后獲得相應的利益。
按份所有權的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持有人可以隨時隨地自由的轉移屬于自己的部分權益,也可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規(guī)定自己部分權益的繼承人。從廣義上講,如果沒有特別注明是哪種產權方式,一般都按照按份共有權來執(zhí)行。
此種產權的持有方式比較適合不存在親屬關系,希望共同投資同一房產的幾位投資人之間選擇使用。
03、共同財產權Joint Tenanc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共同財產權是指兩位或多位持有人按相同比例共同擁有產權。例如,如果兩個人持有產權,則各持有50%;如果四個人持有,則各持有25%,以此類推。共同財產權可以使產權不受遺囑的影響,在持有人去世后,立刻將其所持部分權益平均分配至其他幾位在世持有人的名下。這種產權持有方式是地產行業(yè)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也常被用于金融賬戶、投資組合和商業(yè)權益當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共同財產權,如果持有人之一背負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根據(jù)對此持有人的判決而沒收整個產權。在這種情況發(fā)生時,其他幾位持有人有權向負債人索取相應的補償。
04、完全共有權Tenants by the Entirety
完全共有權是常見的已婚夫婦購買自住房時選擇的產權方式。夫婦間共有房產,意味著如果一方死亡,則另一方立即繼承該房產。例如,如果丈夫去世了,則妻子立刻繼承丈夫持有部分的權益,反之亦然。
出于各種原因,完全共有權對很多人來說是一種有利的產權方式。完全共有權意味著即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在世配偶都可以合法繼承去世另一半的財產,省去了很多時間、壓力和金錢。另外,完全共有權也為個人債務的欠債人提供了一層保護。即如果欠債人去世了,債權人不可以強制取消欠債人的在世配偶對地產的贖回權。然而,如果夫婦兩人共同負債,則夫婦二人在完全共有權下持有的房產是不受保護的。例如,他們共同享有監(jiān)管權的未成年孩子酒駕撞人,而夫婦又無力支付賠償金,則債權人有權依據(jù)判決沒收他們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