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對 EB-5 項目資金來源的審核十分嚴格,旨在確保投資資金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防止非法資金流入美國金融體系和移民領域。
一、審核標準
合法資金來源途徑:投資資金必須來源于合法途徑,常見的合法來源包括個人儲蓄、工資收入、房產銷售、企業(yè)經營利潤、股票債券投資收益、贈與和繼承等。例如,若投資者聲稱資金來源于企業(yè)經營利潤,需提供企業(yè)完整的財務報表、納稅記錄等,以證明企業(yè)的盈利情況和資金的合法性。
資金追溯清晰:移民局要求投資者能夠清晰追溯資金的流轉路徑,從最初的來源直至最終投入 EB-5 項目。這意味著投資者需要提供詳細的資金流水記錄,包括每一筆資金的存入、轉出時間、金額以及交易對象等信息。比如,若資金經過多次轉賬,需提供每一次轉賬的銀行憑證和說明,以解釋資金的流動軌跡。
排除非法資金:嚴禁投資資金來源于非法活動,如販毒、洗錢、走私等犯罪行為所得。移民局會通過與金融監(jiān)管機構、執(zhí)法部門等合作,對資金來源進行嚴格篩查,一旦發(fā)現資金存在非法嫌疑,移民申請將被拒絕,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二、常見證明材料要求
銀行相關材料:需要提供銀行賬戶的歷史交易記錄,通常要求提供至少過去五年的銀行對賬單,以展示資金的積累過程和流動情況。同時,銀行存款證明也是必要材料,用以證明在申請時投資者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用于投資。對于大額資金的存入,若有合理的解釋,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房產銷售款存入,需提供房產買賣合同、產權變更證明等。
收入證明材料:若資金來源于工資收入,需提供雇主開具的在職證明、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等,證明收入的穩(wěn)定性和合法性。對于企業(yè)經營利潤所得,除了企業(yè)財務報表和納稅記錄外,還可能需要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以證明企業(yè)的運營情況和投資者在企業(yè)中的權益。
資產交易證明:如果是通過房產銷售、股票債券交易等資產交易獲得資金,需提供相關的交易合同、產權證書、交易流水、證券賬戶交易記錄等。例如,房產銷售需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評估報告以及房產交易的資金收付憑證等。
贈與和繼承證明:若資金來源于贈與,贈與人需提供贈與聲明,說明贈與的原因、金額以及與投資者的關系,并提供贈與人的資金來源證明。對于繼承所得,需提供遺囑、遺產繼承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遺產的相關產權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