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熱衷于買房,“有房才有家”思想根深蒂固,不少朋友認為在美國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才能有歸屬感和安全感;此外,近幾年在美國買房價瘋長,許多人也將買房作為一種投資方式。
最近買房的朋友特別多,許多父母在購房時都會糾結:到底要不要在房契上加上孩子的名字呢?
不少朋友認為自己的錢將來都是要留給孩子的,在房契上加上孩子的名字,不僅可以盡早為孩子積累財富,還能避開遺產(chǎn)稅和遺囑認證。
如果你這么想就錯咯!在美國,房契上加上子女的名字,雖然可以避開遺產(chǎn)稅,但是會讓子女掉入另一個坑——增值稅(15%-20%),此外還會造成很多隱患。
情況一:房契上不加孩子的名字
假設父母買了100萬的房子,父母離世后,子女繼承房子,子女此后賣房付稅的計稅底數(shù)是父母離世時的房屋市價,假設那時房價為150萬,如果子女以150萬賣掉房子,收益所得就是0,則不需要支付任何增值稅。
情況二:房契上加上孩子的名字
若父母買了100萬的房子,將孩子的名字加在房契上,等于贈予了一半的產(chǎn)權,計稅底數(shù)為100萬的一半,即50萬。之后子女繼承父母那一半的產(chǎn)權,計稅底數(shù)是父母離世時房價150萬的一半,即75萬,再加原先子女受贈予的那一半的計稅底數(shù)50萬,共計125萬。倘若子女之后以150萬賣掉房子,收益所得差額是25萬,這25萬的收益是需要納稅的。
情況三:房契上直接寫孩子的名字
有錢當然可以任性買買買,不過在美國,18歲以下未成年人無權簽署任何法律文書,只能由父母或監(jiān)護人代理。當父母或代理人無法繼續(xù)代理時,必須事先設定繼承代理人。不過,這種實際操作非常麻煩。
造成隱患
一、如果父母想要賣掉房子,但是只要成年子女不愿意,那么就不能完成房屋交易。如果子女不滿18周歲,還必須經(jīng)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同意才可以出售。
二、如果子女有債務、離婚或者宣告破產(chǎn),這個房產(chǎn)也會被牽連,即使子女只有部分產(chǎn)權,房產(chǎn)仍然可能被強制性賣出。
三、最重要的一點,在房契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將會給他們帶來最多的稅務問題。
遺產(chǎn)稅
最后咱們再來說說遺產(chǎn)稅。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遺產(chǎn)稅高到咋舌的國家,最高時需繳納40%的遺產(chǎn)稅。
不過,如果父母是美國公民、綠卡,根據(jù)2021年的數(shù)據(jù),每人將有1170萬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父母雙方就有兩千多萬的額度,所以只要這個房產(chǎn)在2000萬以內,并且之前都沒有用到這個金額來抵贈與稅的話也是不需要繳繼承稅的。
但如果父母是外國人,那么免稅額度僅6萬,超過部分會會被國稅局征收40%的遺產(chǎn)稅,并且遺產(chǎn)稅必須在9個月內交齊,不然房產(chǎn)會被拍賣用以繳納稅金。